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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93/202306-00003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时间: 2023-06-27 08: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协助提供区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委员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人: 初审:何栓强     复审:刘畅    终审: 杨雪

关于协助提供区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委员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23-06-27 08:57 责任编辑: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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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提供区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委员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埇桥区财政局:

中心根据职责职能,针对区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委员第249号提案答复如下:

提案第二部分对策建议2建议尽量不采用联合体招标的模式来确定总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公管委办〔2023〕1号)文件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桥梁隧道、大型机场航站楼(场道、GTC)、抽水蓄能电站、城际铁路等高精尖工程项目竞争。所以招标人是否采用联合体招标的模式来确定总承包单位招标人自主权利,由招标人自主选择。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05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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