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307-0000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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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时间: | 2023-07-25 09: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转发解读】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李博涵     复审:孙伟伟    终审: 陈苗苗 |
一、《制度》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进一步强调了“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征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意见的函》中要求“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宿州市埇桥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加强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履约信息归集,明确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联合其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高效、统一的履约监管体系,加强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制度》制定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自确定中标人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工程施工类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工程施工类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内容为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是否在施工现场公示栏明显位置悬挂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员姓名、电话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监督电话;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未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是否存在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标后监督工作,健全标后监管体系。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及《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合同约定。二是强化数据归集,加强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全有关证据和资料,记录档案要真实、完整、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