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307-00005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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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发布时间: | 2023-07-25 11: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公管中心解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 ||
审核人: | 初审:单宇     复审:倪晓玉    终审: 韩冰冰 |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中心工作人员信用服务意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周超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重点分析。
指出《办法》的出台,对失信行为后的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不仅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更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信用状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在日常信用服务工作中,大家要不断提升信用监督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信用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增强其诚信守法经营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中心将严格对照《办法》要求,全面提升信用建设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赋能,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