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410-00003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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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布时间: | 2024-10-11 10: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李博涵     复审:陈苗苗    终审: 周超 |
李青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是2023年、2024年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区招投标领域业务培训,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解读、营商环境政策要点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加强投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于招投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流程的理解。切实规范交易流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我中心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区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服务的新方式新途径,为进场项目顺利、高效、规范、阳光交易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三是我中心对交易全流程实施监督,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规范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
四是强化对招标文件检查工作,严管招标代理机构,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明确行业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严管招标投标串通投标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净化我区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058005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