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多元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24〕4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多元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集中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和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2月市公管局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2月19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8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4月15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7月7日完成合法性审查,8月1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0条,包括总则、信息登记、从业管理、多元评价、监督管理和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市县监管及服务部门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信息登记主要规定了代理机构登记信息的维护及管理等。
第三章从业管理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业务的要求、项目组组建要求、委托代理合同订立内容、代理收费要求等。
第四章多元评价主要内容为多元评价的范围方式、评价结果异议渠道、支持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评价结果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评价结果的运用和监管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等。
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为解释机构和施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
(一)优化评价方法。由原计算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考评综合分数模式,转变为将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及从业情况分为基本条件、人员配备、企业业绩、从业行为、服务质量、能力测评等多维度评价要素的模式,每个评价要素100分,使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招标代理机构的差异和特色。
(二)规范代理机构选取流程。引导招标人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性和实际需求,根据基本条件、人员配备、企业业绩、从业行为、服务质量、能力测评等评价要素,在代理机构信息公开页面自主选择六个评价要素的分值占比,制定个性化的选取办法,真正实现按需选择、优中选优,同时引导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内控制度,根据自主择优等原则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使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流程更加规范。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市公管局根据多元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代理项目多次出现异议投诉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公开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等法律法规,将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纳入多元评价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公开指引》,提醒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登记填写、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注意的关键事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招标代理领域价格执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57-303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