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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23/202105-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介绍,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蒿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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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蒿沟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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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沟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5-20 15:49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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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蒿沟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全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2021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禁烧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1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1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村通过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督导组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31以后

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条幅、墙报、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压实村为主的主体责任,签订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直包保单位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村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和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村安排专人每日填报工作进度表。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我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午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大豆种植: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2cm以下→秸秆还田机作业→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厘米)板茬播种。2玉米种植:联合收割机留茬12厘米以下收割(加装碎草器或秸秆还田机作业)→玉米精量播种机板茬播种(行距60厘米)。3)种粮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本人申请,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放宽限茬高度,必须做到当天收割当天灭茬。

2、秋季农机技术路线:

1)玉米种植村:1.玉米机械收获(摘穗)→秸秆直接粉碎→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2.玉米机械收获(剥皮)→秸秆直接还田或还田机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2)大豆种植村:1.机械化收获大豆→深松(深翻)整地→播种;2.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播种镇压;3.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去年已经深松整地过的地块,可直接旋耕施肥播种   

(四)切实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离田面积。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原料、基料化、饲料化等的利用。

(五)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级领导包干部包、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四联包”和区直部门联系的立体责任网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包村成员是所联系村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村书记、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村“两委”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六)强化应急处置。每个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每村落实两辆应急车辆、两台灭茬旋耕机,禁烧人员做到人手一把扫帚、一把铁锨,巡查车辆每车配备一个泡沫灭火器。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每日实行三班倒,交接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现象。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及时灭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秸秆集中堆放点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七)实行保证金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8000元保证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参照执行)。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25日前主动缴纳到财政所,由镇财政所于5月25日前统一缴纳到区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到位的,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其他党政、人大班子成员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参与秸秆综禁工作人员缴纳30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保证金由镇财政所收缴,并于5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不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外只罚不奖。9月20日秋季禁烧启动前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各单位要主动和镇综禁办对接。种粮大户禁烧保证金由村根据实际承包地亩数自行收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对各秸秆综禁工作实行资金补贴,以发挥的主体作用,镇财政将加大对各村秸秆综禁工作经费支持。按照午、秋季每季3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村,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镇政府按照确权地亩,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对镇包保领导和各单位包保人员(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及镇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镇秸秆综禁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可按照平均每天18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交通和住宿补助。各工作组要严格考勤制度,据实发放,如使用公车不得发放交通补助。参与禁烧人员原则上按实际参与工作日计算,以上人员的各项费用由镇财政自行承担。

)突出重点,加大督查问责。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镇秸秆综禁工作督查组三个专职督查组,在午季禁烧期间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村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制定督查方案,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处理。

)严格奖惩措施。综禁办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成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组成核查组现场核实确定过火面积,镇组成考核组对各综禁工作进行考核。

1.严明奖罚措施。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无火点及能落实河长令的将全额退还各村所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于无火点的村,全额退还村两委干部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两委(不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干部两次等额奖励同时对无火点的村再次奖励5000元,村书记、副书记可按20%领取奖金,剩下奖金由村根据工作实际奖励村其他参与禁烧人员。

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被省、市、区、镇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出现第一个火点,扣除工作经费一万元,以后再出现的火点按每个火点1万元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扣除包保该村的镇联系村班子成员及其他包保责任人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相关村及个人要重新缴纳全额保证金

2、严肃责任追究。

发生镇全区全市第一把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或者对秸秆综禁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市、区奖惩方案严肃处理

3.严惩恶意行为。

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各级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各级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镇村对村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督查组将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违规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村两委成员扣除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午秋重点禁烧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等要适时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

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蒿沟镇禁烧指挥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分片包村。

各村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区、宣传要求,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全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班子的考核。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纪委: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综治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

镇安委办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全镇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着力收集各类秸秆禁烧信息,为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提供基础数据;向镇党委、政府适时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全秸秆禁烧工作进度和效果;对接卫星火点通报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暗访。

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并通告全镇;加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火警信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负责指导、督查各收种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促农机化技术演示、指导与服务负责做好秸秆商品饲料化利用工作。

林业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财政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各上缴的保证金,安排终期考核奖惩兑现。

城建所负责督促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督促各规范做好村庄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交管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防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及园林树木、绿地的防护,为秸秆运输车辆提供便利。

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深化细化活动方案,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供电负责农田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综禁工作深入开展。

(三)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禁烧战役。直各单位、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附件:1.蒿沟镇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蒿沟镇2021年秸秆综禁人员分组一览表

3.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4.蒿沟镇2021年禁烧工作有关规定

          

 

 

 

 

 

 

 

 

 

 

 

附件1

 

蒿沟镇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付士影  镇党委书记

   长:孙明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人大主席

王化虎  党委副书记

顾要华  党委委员、副

   员:    党委政法委员

朱子健  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思路  镇党委宣传委员

盛为超  镇党委委员(挂)、柳沟村总支书记

王九辉  三级主任科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财政所所长

牛爱国  派出所所长

邵友伦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民政所所长

龚维峰  水利站站长

张祥飞  城建所所长

曹文树  林业站站长

朱黎明  党政公室副主任

赵丙功  赵楼村总支书记

   高滩村总支书记

尹亚洲  尹楼村总支书记

   枪河村总支书记

尹光利  巩家村总支书记

赵天林  大史村总支书记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孙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娜、朱黎明两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蒿沟镇2021年秸秆综禁人员分组一览表

 

工作组

组长

成员

枪河工作组

于  彪

郝兴旺、陈  笑、张佩瑾、余  娟

赵楼工作组

李  康

邵友伦、孟  虎、柯  颖、刘  召

高滩工作组

王化虎

孙  荡、孙  超、余振宇、姜海艳

大史工作组

孙  峰

夏  军、龚维峰、刘益尧、秦  怡

尹楼工作组

刘思路

郑德民、姚爱华、王  伟、陶莹莹

柳沟工作组

王九辉

武兰珍、范  榕

巩家工作组

顾要华

张祥飞、赵  静、朱春雨、张飞凡

第一组

付士影

牛爱国、赵黎明、刘  娜

第二组

孙明利

付彩球、张  刚、朱黎明

第三组

孙  峰

朱子健

宣传组

刘思路

派出所、各村各1辆宣传车。

应急组

派出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

 

 

 

附件3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午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午、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第一个火点1%、第二个火点5%、第三个火点10%、第四个火点20%、第五个及以上火点100%的比例,扣除包保村的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及包保该村的其他人员保证金

附件4

 

蒿沟镇2021年禁烧工作有关规定

  

1.凡进入蒿沟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限茬12cm以下,秸秆必须粉碎抛洒(打捆离田地块,必须限茬12cm以下)。凡不按要求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一律禁止在蒿沟作业。此工作先由、村包保禁烧人员劝阻,不听从劝阻者,由公安机关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凡进入蒿沟地块的联合收割机,除遵守第一条规定外,每台机子必须自带泡沫灭火器两个、桶装水两。此项工作由、村禁烧人员监督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机手,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带离作业现场,训诫、留置,罚款100500元。凡因未限茬抛洒造成火灾的,过火面积超过一亩,且未及时扑救的,村集体保证金1万元予以没收。

3.秸秆禁烧期间,除镇督导组分三组24小时轮流督查,党政班子成员及所有参与禁烧的包保人员一律进村入户,全天候全方位看守巡查镇级禁烧人员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入村入地块值守;中午12:1013:30就餐(此时段由村禁烧人员坚守地块);13:3018:00入村入地块值守;18:0019:30就餐;19:3021:30入村入地块值守。凡被区、督查组督查不在岗一次的,予以全通报批评;督查到不在岗二次的,罚款50元(从押金中扣除)三次及以上的,累计罚款,并取消交通补助费。

4.、村干部禁烧期间,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的,向联系村党政班子成员请假,扣除当天交通补助费一半;请假1天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书面),当天补助费扣完;请假1天以上的,累计扣除交通补助;如上级开会,凭会议通知,不予扣除。手机一律24小时开机,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或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向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村禁烧人员由村自行制定处罚办法)

5.凡虚报收割面积或隐瞒火情不报的村,由纪委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党政纪和纪律处分,

6.禁烧期间,所有禁烧人员一律禁止饮酒,凡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秸秆禁烧期间,遇重大事项必须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各村、各工作组要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确保禁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秸秆禁烧期间,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出警,及时处理,严厉打击纵火者和扰乱我镇午季禁烧、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的人员,并给予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未经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派出所不得随意将纵火者放走。

    9.涉农部门、村干部要在田间地头做好一线服务工作,合理引导农机手从事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工作,任何人不得非法无故干扰进入我镇的外地农机手,切实保护外地农机手的合法权益。

10.每一地块镇村包保责任人在午间、晚上就餐时轮班就餐,严禁脱岗,一经发现给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11.本规定由禁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禁烧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蒿沟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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