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23/202204-00019 | 信息分类: | 政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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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蒿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发布时间: | 2022-04-02 15: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蒿沟镇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 ||
审核人: | 初审:刘娜     复审:刘思路    终审: 孙明利 |
清明临近,4月2日上午,蒿沟镇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镇党委书记付士影同志主持并讲话,镇机关全体,各站所、办负责人,各村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镇上下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到令行禁止。“清明节”、“三月三”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各村、镇直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会议强调,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坚持非紧要不离宿,不组织、不参与家族式祭扫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等;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