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蒿沟镇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政策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423/202209-00005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蒿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08  发布时间: 2022-09-08 11:3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刘娜     复审:刘思路    终审: 孙明利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9-08 11:32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行管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96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97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稳定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分配下达到我区的资金额度,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金额、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区采取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国有农场、镇村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乡镇比照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农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把实际种粮补贴发放给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2022年第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登记的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为基础,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更正调整,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农户)》(附件1);对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组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流转土地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2);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村组要据实填写《埇桥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清册(全程社会化服务主体)》(附件3)。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登记信息的基础上,种植信息有调整的,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村(农场)要将登记情况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完整事项,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更正调整好的登记结果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农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农场)更正调整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全部实际种粮农户登记结果及汇总表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邮箱:yq3920246@163.com),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一并报送。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有关街道、有关行管区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二)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县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要求,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区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