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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23/202312-00011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蒿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时间: 2023-12-2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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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安徽省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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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 蒿沟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2-29 19:28 责任编辑: 蒿沟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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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埇桥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0557-3023316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埇桥区教体局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教育体育局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到人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到人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6、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到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做好2022年埇桥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区财农【2022】13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80.1元/亩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地亩数和下达资金数计算得出的标准
2、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3、稻谷补贴
4、蓄滞行区补偿
5、就业技能培训工程
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7、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303号)、《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埇农工组办﹝2022﹞1号)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标准 《埇桥区2022年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0557-2666115
8、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9、农村致富带头人奖励
10、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50元/头 15元/头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11、农业生产救灾
12、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埇桥区区委组织部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5月)》、《关于提高埇桥区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11月) 埇桥区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22〕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月发放 0557-3061769
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关于调整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发放的通知》(区组字〔2018〕84号) 村居网格员、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小组长、扶贫专干) 村居网格员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 乡镇党建办出身-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0557-3054797
4组明电〔2017〕 40号  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埇桥区住建局 危房改造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2]1385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2]73号)、《关于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转发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54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人群) 17000 3000 镇初审拨付资金—区住建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银行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按年度发放 0557—3693551
埇桥区残联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宿残联(2023)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0557-3670051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埇政办〔2015〕14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0557-3670053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埇残联(2017)年3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工作补贴的请示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0557-3670031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皖残联(2019)3号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1、困难残疾人大学生救助:中专、大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2、残疾人万人就业每年每人3000元。3、残疾人阳光大棚每人每年5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 0557-3670053
埇桥区民政局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皖民社救字〔2021〕74 号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埇桥区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95 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镇初审-授权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孤儿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一级、二级960元/人/年,三级、四级960元/人/年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80元/人/月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
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林业发展中心
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3、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8元 非国有省级公益林每亩18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埇桥区卫健委 国家奖励扶助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年 960元/年、120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年度 0557-3059097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960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0557-3059097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744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0557-3059097
特别扶助(节育手术并发症)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3120、4680、6240元/年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0557-3059097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0元/户/月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0557-3059097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奖励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埇政秘〔2013〕89号)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3000元/人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0557-3059097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紧急抚慰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失独家庭 3000元/人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0557-3059097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按年度项目文本确定 困难计划生育家庭 年度项目文本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0557-3059097
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2〕17号) 60周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400/600/800元/人/月 本人申请、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0557-3059097
计生专干工资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计生专干 2050元/月 乡级申报、区级复核、确认发放 “一卡通”发放,月度 0557-3058096
计生专干绩效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计生专干 6000、8000、11000元/年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一卡通”发放,年度 0557-305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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