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423/202410-00006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
| 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蒿沟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时间: | 2024-10-31 16:38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回应关切】退税,退钱了!延续至2025年底 | ||
| 审核人: | 初审:余娟     复审:刘娜    终审: 江曼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