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423/202605-0002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蒿沟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时间: | 2026-05-28 20:30 |
| 文号: | 蒿发〔2026〕62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蒿沟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 ||
| 审核人: | 初审:余娟     复审:刘娜    终审: 吕俊宇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蒿沟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蒿沟镇2026年秸秆禁烧暨落实
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蒿沟镇2026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蒿沟镇委员会 蒿沟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蒿沟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埇桥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在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压实村属地主体责任。各村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各村“挂图作战”,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镇、村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离田、还田和农机管理。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确保消除隐患。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综禁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压实农机监管工作职责,农业农村中心常态化开展农机手专业培训,严格规范机收作业流程,强化对农机手、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安全教育与作业指导;作业前全面完成农机设备检修维护,逐一核查随机灭火器具,保障农机作业安全、合规、高效,从源头降低田间焚烧风险。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三联包”。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加大巡查检查、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镇、村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巡查责任面积,成立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对田间巡查工作的效能检查,认真落实现场检查、及时通报、及时处理。紧盯重点人群与特殊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掌握人员动向。对存在矛盾隐患、易被挑唆煽动的对象,落实专人盯防、耐心宣讲引导,严防借机滋事、恶意破坏,从源头消除焚烧隐患。
加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埇桥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以及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网格化巡查,实现多维度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使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更加智能化、高效化。
(五)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责任链条,明晰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当前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六)强化宣传引导。重点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向农户精准传递禁烧政策要求与危害后果,推动群众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组建30-50人的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灭火工具,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镇派出所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相关应急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
(八)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充分发挥村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抢收抢种的热潮。
(九)严格奖惩。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区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综禁办、区综禁办直接认定;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该地火点核销申请。
2.严格绩效考核。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党组织和村干部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3.严肃责任追究。
(1)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我镇发生的1个火点,镇接受区级通报批评、约谈,镇党委、政府对火点所在的村通报批评并约谈村党总支书记;发生2至4个火点的,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镇级干部,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村级干部;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待区领导批示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严查应急处置。镇督查组在禁烧期间要对应急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应急物资未落实到位的,给予村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村应急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工作,能及时赶到未造成影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能及时赶到造成影响的移交镇纪委倒查追责、问责。
(3)严查值班值守情况。禁烧攻坚期间每个值守点要有人24小时值守,就餐实行AB岗。对于督查中第一次发现空岗、缺岗的镇综禁办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空岗、缺岗的镇党委给予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空岗、缺岗的,将相关人员移交镇纪委监委处理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严查人防、技防落实情况。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镇级安排人员关注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发出信息5分钟内相关村要立即反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给网格员,网格员要立即进行现场处置。30分钟内将处置结果报镇综禁办。对未能及时处置到位的村负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5)严查包保情况。各村要进行网格化包保,不能出现地块无人包保情况,镇村包保干部要了解包保村、村民组的基本情况。在督查中发现地块包保空缺要立即整改,对于不了解情况、整改不力的移交纪委监委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镇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加大财政经费保障。镇政府对各村秸秆综禁工作给予经费保障,镇财政所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
(十一)突出重点,加大督查督导。镇委、镇政府成立2个督查组,在午、秋季禁烧期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村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村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禁烧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对区综禁办交办的问题,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追究,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是农作物秸秆综禁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镇综禁指挥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分片包村,各部门选派人员,在田间地头设立帐篷严防死守,并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对不听劝阻禁烧规定的焚烧秸秆者,从快从重处罚,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村是农作物秸秆综禁工作的主体,落实区、镇宣传要求,确保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做好综禁工作,村“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筹调度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党建办:负责将秸秆综禁工作情况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村党组织和村干部星级评定。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
镇纪委监委: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告全镇;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宣传,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促各村规范做好村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附件:1.蒿沟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蒿沟镇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镇级包保村一览表
3.蒿沟镇2026年禁烧工作有关规定
附件1
蒿沟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海 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王化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朱婷婷 镇人大主席
张 蕊 镇党委副书记
吕俊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振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 娜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梅红玲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梅厚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尹传孝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余 娟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夏 军 镇财政所所长
刘 旭 镇派出所所长
邵友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孟 虎 镇环保站站长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朱婷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娟、王伟、姜海艳、许晴、张敏敏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组
组长:尹传孝
成员:吴梦琦
工作职责: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利用广播、宣传栏、新闻媒体等,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氛围。
2.信息及后勤保障组
组长:朱婷婷
成员:余娟、王伟、姜海艳、许晴、张敏敏
工作职责:(1)负责编写下发督查通报以及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2)做好禁烧用品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工作。(3)及时接收区级高塔摄像监控反馈信息并反馈给相关村核查处置。
3.督查组、巡查组
督查组1:组长:于海
组员:刘旭、赵黎明
督查高滩村、赵楼村、枪河村、大史村
督查组2:
组长:王化虎
组员:余志达、李晓坤
督查尹楼村、柳沟村、巩家村
巡查组1:梅红玲、闫亚。负责巡查全镇重点区域,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镇包村班子成员。
巡查组2:派出所驻村民警。负责对所在村全域巡查、打击恶意焚烧行为。
附件2
蒿沟镇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
镇级包保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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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组长 |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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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河工作组 |
刘 娜 |
龚维峰、陈 笑、窦强强、刘益尧、梁 红汪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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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楼工作组 |
余振宇 |
吴梦琦、邵友伦、苑计龙、刘 龙、武兰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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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滩工作组 |
张 蕊 |
刘 召、黄明明、朱晓鹏、刘希望、赵新兵于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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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史工作组 |
朱婷婷 |
秦 怡、付 权、郑训练、张 浩(军服站)孟 虎、王 萍、马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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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楼工作组 |
吕俊宇 |
李 显、郑德民、张万祥、昌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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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沟工作组 |
尹传孝 |
赵 静、戴 培、潘广彬、周恒坤、赵吉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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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家工作组 |
梅厚丰 |
夏 军、蔡 峰、张祥飞、孙 超、张 浩(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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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查 组 |
第一组 |
于 海 |
刘 旭、赵黎明 |
|
第二组 |
王化虎 |
余志达、李晓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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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 |
第一组 |
梅红玲、闫 亚、程交通 |
|
|
第二组 |
派出所驻村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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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及 后勤保障组 |
余 娟、许 晴、张敏敏、姜海艳、王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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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蒿沟镇2026年禁烧工作有关规定
1.凡进入蒿沟辖镇内的联合收割机,必须按照镇统一要求:限茬12cm以下。凡不按要求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一律禁止在蒿沟镇作业。此工作先由镇、村包保禁烧人员劝阻,不听从劝阻者,由镇公安机关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规进行处罚。
2.凡进入蒿沟镇地块的联合收割机,除遵守第一条规定外,每台机子必须自带泡沫灭火器两个,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桶装水两桶,驾驶员不准带火机作业。此项工作由镇、村禁烧人员监督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机手,由镇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带离作业现场,训诫、留置、处罚。
3.秸秆禁烧期间,除镇督导组分两组24小时轮流督查,党政班子成员及所有参与禁烧的包保人员一律进村入户,全天候全方位看守巡查。镇级禁烧人员作息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入村入地块值守;中午12:10至13:30就餐(此时段由村禁烧人员坚守地块);13:30至18:00入村入地块值守;18:00至19:30就餐(此时段由村禁烧人员坚守地块);19:30至21:30入村入地块值守。
4.镇、村干部禁烧期间,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的,向联系村党政班子成员请假;请假1天的,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书面);手机一律24小时开机,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或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向镇主要负责人请假。
5.凡隐瞒火情不报的村,由镇纪委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党政纪处分。
6.禁烧期间,所有禁烧人员一律禁止饮酒,凡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7.秸秆禁烧期间,遇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村、各工作组要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确保禁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秸秆禁烧期间,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出警,及时处理,严厉打击纵火者和扰乱我镇午季禁烧、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的人员,并给予从重从快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9.本规定由镇禁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禁烧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