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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54/202108-00014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1-08-26 10:3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上级政策】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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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苗庵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8-26 10:37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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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为加快推进埇桥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根据《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宿州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埇桥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埇桥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空间布局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全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申报主体

埇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21年,全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5个。

五、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申报及验收

1.线上申报。凡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需在8月12日前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2021年) - 主体申报版》(附件3)和《新农直报系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农业经营主体)》(附件4)。8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2.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附件5)的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埇桥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建设和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或者合法收据、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和完整的建设记录;具备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报告;

3.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将会在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建设设施验收工作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将会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七、兑付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会在11月25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将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三年内不得转让,如因经营原因确需转让的,需退还当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切实加强该项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申报,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并做好申请补助对象的设施核验、土地合规性等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武龙洋;联系电话:0557-396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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