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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54/202307-00019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苗庵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时间: 2023-07-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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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办事服务指南】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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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指南】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苗庵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7-24 14:30 责任编辑: 苗庵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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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指南】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 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890元/人/月,农村特困687元/人/月(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0557-33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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