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54/202307-00019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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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苗庵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时间: | 2023-07-24 14: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办事服务指南】埇桥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 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890元/人/月,农村特困687元/人/月(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小组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证,同时委托村(居)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地点: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0557-33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