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及省、市、县回应关切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责任
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本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二是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三是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时、度、效,稳妥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三、相关要求
一是健全回应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有序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监测收集、舆情预警、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和公开回应等方面职责分工;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传播主流声音,传播正能量。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队伍。明确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指导和承担本部门政务舆情工作。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