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54/202505-00018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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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苗庵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时间: | 2025-05-28 11:10 |
文号: | 苗庵发〔2025〕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苗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骆欣     复审:曹涛    终审: 营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苗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苗庵镇委员会
苗庵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苗庵镇2025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全镇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市区总河长令,依据《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确保实现零火点。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二、工作步骤
2025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条幅、标语、宣传手册、宣传车、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宣传,把禁止焚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禁止在主干道晾晒农作物等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
村党总支书记为村秸秆综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综禁工作负全责。村两委成员划分包保,建立合理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包保名单报镇备案)。要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需打捆离田的地块,各村要加强前期谋划,加快秸秆打捆离田进度,收割一块离田一块,确保不影响夏种。为保证秸秆离田进度,各村按协议向打捆企业收取每亩不低于10元的秸秆离田保证金,待秸秆全部离田村级验收,报镇备案予以退还;有秸秆堆放点的村,待秸秆堆放点秸秆完全清运结束,村级验收,报镇备案予以退还;如堆场发生过火,保证金则用于处理过火相关事宜,需重新缴纳等额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个人和组织不予申请各级的奖励政策。
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农村农业中心和应急环保部门做好草料堆场技术指导工作,各村书记为堆垛的第一责任人。
(四)强化应急处置。
每个行政村要建立应急分队,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水车、旋耕机,扫帚,手电筒、帐篷等),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秸秆集中堆放点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
(五)加大督查问责。
(1)严肃责任追究。严惩第一把火,对发生全镇“第一把火”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及火点所在村民组的“两委”包保人员予以问责。
(2)严查应急处置。禁烧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禁烧物资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村应急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工作,能及时赶到未造成影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能及时赶到造成影响的,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3)严查值班值守。禁烧重点时段每个值守点要有人24小时值守,就餐实行AB岗。对于督查中第一次发现空岗、缺 岗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空岗、缺 岗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空岗、缺岗的相关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严查人防、技防落实情况。埇桥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发出信息5分钟内相关村要立即反应,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30分钟内将处置结果上报综禁办。对未能及时处置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5)严查包保情况。村两委成员包自然村、网格员包地块。各村要进行网格化包保,挂图作战,不能出现地块无人包保情况,在督查中发现地块空缺要立即整改。
(6)严惩恶意行为。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派出所要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强化夏秋收种服务。
夏、秋禁烧期间,各村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农机农技人员要服务到位,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组织督促各村)规范做好村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引导群众夏季种植适时早播。各村要保障大豆种植面积,同时宣传做好辖区内道路岔口严禁种植高杆农作物。
(七)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镇政府将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追究;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苗庵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苗庵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
第 一 组 长:李伟峰 镇党委书记
组 长:杨莎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 一 副组长:宋成章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张 静 镇人大主席
营 健 镇党委副书记
曹文玉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冠中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硕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薛 飞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子豪 副镇长
韩 倩 副镇长
孙 琦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宋 晓 派出所所长
曹 涛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 磊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丁训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郭 廓 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昌丽军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宋成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涛、陈卓凡为办公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