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554/202603-00022 | 信息分类: | 公共资源交易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苗庵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发布时间: | 2026-03-31 08:37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新庄行政村张安中心村村庄亮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 审核人: | 初审:骆欣     复审:曹涛    终审: 李硕 | ||
一、项目编号:PZGC-2026018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新庄行政村张安中心村村庄亮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畅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116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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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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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新庄行政村张安中心村村庄亮化项目项目范围: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境内 采购需求:根据村庄实际,安装太阳能路灯、景观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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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豪国际博览城,联系方式 袁工 17775065627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苗庵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李硕 18133772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品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豪国际博览城
联系方式: 袁工 17775065627
日期: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