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81156/202203-0000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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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时间: | 2022-03-29 15:35 |
文号: | 埇乡振发〔202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政策与监测对象认定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李亦然     复审:王乾    终审: 费非 |
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政策与监测对象认定
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部新城、汴北新区民政所和乡村振兴工作站: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精准落实保障性兜底帮扶措施,防止出现监测对象“应纳未纳”现象,根据宿乡振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政策与监测对象认定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低保政策与监测对象认定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新申请“低保”救助对象,除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办理外,各乡镇民政所要同时向同级乡村振兴工作站推送相关信息,由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监测评议认定工作,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乡村振兴工作站可向基层民政所提出意见建议,最终由各乡镇联审确认领导小组(党委会)审核确认。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和民政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加强工作配合,民政所要实时推送信息,乡村振兴工作站要配合民政所加强入户情况核查,及时交换意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精准落实低保政策,真正做好低保政策与监测对象认定有效衔接工作。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