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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1081156/202307-0000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时间: 2023-07-25 09:43
号: 埇巩固办〔2023〕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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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乡村振兴局发表时间:2023-07-25 09:43 责任编辑: 埇桥区乡村振兴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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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汴北新区管委会、东城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乡振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过渡期内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收益、救助保障等方式,建立更加紧密、更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更多通过产业就业增收,进一步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联农带农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联农带农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带动帮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有效增加群众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二)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下统称“帮扶资金”)等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经营性帮扶项目都要签订联农带农协议或在合同中进行专项约定,已签订了租赁或承包合同,对没有联农带农条款的,需签订补充合同。

(三)增加联农带农能力

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奖补政策,通过项目建设、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产业帮扶主体。落实“双招双引”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涉农企业到埇桥区投资兴业,补齐产业链短板,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

2.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长三角结对合作帮扶、百企兴百村等资源优势,立足各镇街资源特色,在基层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素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提升区域就业容量。通过资金政策倾斜,提升园区品质,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返乡就业。

3.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增收基础。管好用好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小型公益事业等,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基础上可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

4.培育壮大就业帮扶车间。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优惠政策,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奖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力争带动就业人数和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四)规范联农带农联结方式

1.带动发展生产。实施经营性收入壮大行动,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大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大棚返租承包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联结到产业链供应链,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发展格局。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农产业贷等金融帮扶政策,有效解决农户发展资金问题。

2.带动务工就业。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鼓励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设立专岗、签订稳定的就业合同,帮助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每年至少有1人务工就业。对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必须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的数量要求。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增收。

3.带动资产收益。实施财产性收入扩量行动,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可比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式,明确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全流程的联农带农。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技术、自有设备等入股经营主体,通过“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

4.带动救助帮扶。实施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确权到村集体组织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和帮扶项目资产收益,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分配,除对有劳动能力农户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外,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公开,但要坚决防止“泛福利化”。

(五)增强联农带农内生动力

1.探索收益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各镇街要积极创新实践,探索建立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收益率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效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根据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监测对象的数量及效果,带动帮扶项目资产进入产业链供应链等实绩,动态确定项目的收益率,对带动人数多、带动效果好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适当奖补,有效增强经营主体主动联农带农的积极性。

2.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用好用活帮扶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各镇街可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经营主体为补充、帮扶项目资产为载体、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宽供应链、带动利益链,将分散的资源、资产、农户、经营主体聚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联农带农、联村带村机制,探索由“单打独斗”到“联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三、组织保障

(一) 明确各方责任。区乡村振兴局要把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村集体、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接行业部门,争取支持配合,做好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导,多措并举抓好工作推进。镇、村两级要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签订相关协议,保障各方权益。

(二) 强化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直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加强对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调查和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运用。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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