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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0004/201908-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时间: 2019-08-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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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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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发表时间:2019-08-23 14:4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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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文明办概况

一、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桥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桥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区文明办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方针政策和有关决定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2.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

3.负责全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4.负责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各行各业年度文明创建考核、评定和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5.积极探索新形势、新常态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对策。

6.抓好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内容鲜活、健康向上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7.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

8.全面完成区文明委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明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桥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纳入宿州市桥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本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埇桥区文明办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桥区文明办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78.3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9.34万元)、支出总计378.3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61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支出;二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6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63万元,占95.5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38万元,占4.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7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1万元,占72.64%;项目支出103万元,占27.3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2.6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52.6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34万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因区创建办人员增加,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下半年申请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二是按照宿州市埇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埇桥区推行“五净一规范”改善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活动方案》,我办承担着对全区各行政村贫困户中开展“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申请增加了“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6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3.2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34万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因区创建办人员增加,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下半年申请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二是按照宿州市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埇桥区推行“五净一规范”改善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活动方案》,我办承担着对全区各行政村贫困户中开展“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申请增加了“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7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54万元,增长54.3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因区创建办人员增加,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下半年申请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二是按照宿州市埇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埇桥区推行“五净一规范”改善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活动方案》,我办承担着对全区各行政村贫困户中开展“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申请增加了“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万元,占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万元,占2.5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9万元,占0.99%;城乡社区支出324.22万元,占92.42%;农林水支出1.85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6.47万元,占1.8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82万元,支出决算为3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因区创建办人员增加,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下半年申请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二是按照宿市埇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埇桥区推行“五净一规范”改善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活动方案》,我办承担着对全区各行政村贫困户中开展“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申请增加了“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47.83万元,占70.64%;项目支出103万元,占29.3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区发放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2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0.0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根据区委领导指示,经区行管局、区财政局审批,购买公车一辆,追加支出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宿州市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因区创建办人员增加,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用房维修以及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下半年申请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二是按照宿州市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埇桥区推行“五净一规范”改善贫困群众人居环境活动方案》,我办承担着对全区各行政村贫困户中开展“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下半年申请增加了“卫生清洁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经费。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做扶贫支出预算,决算支出用于扶贫工作队生活补助。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23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7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本级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桥区文明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桥区文明办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江淮M5商务车一辆,大众桑塔纳牌轿车一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办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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