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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111-0000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1-11-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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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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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表时间:2021-11-24 17:23 责任编辑: 埇桥信息公开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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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宿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皖退役发﹝2020﹞23号)、皖退役军人秘﹝2021﹞52号和省厅《2021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不断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按照2021安徽省33民生工程通知要求,我局根据省厅《2021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由就业创业科业务骨干联合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宿州市2021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1年4月15日,我局向市人社、财政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集两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三是送审定稿及会议审查。2021年4月23日,提交我局政策法规科审查通过并邀请市人社、财政局会签形成《宿州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宿退役军人﹝2021﹞14号文件,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目标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人数139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六、创新举措

与以往实施方案相比,今年新增了省内异地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可以自主在省厅公布的《安徽省第一批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培训机构和专业,实行异地技能培训便于打破区域壁垒、整合优质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下一步,我局将联合人社部门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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