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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306-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意见,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时间: 2023-06-08 17:30
号: 皖退役军人发〔2023〕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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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表时间:2023-06-08 17:30 责任编辑: 埇桥信息公开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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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变,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注重师范人才培养

1. 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

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总体要求,落实退役军人相应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照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落实教育部和我省有关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照顾政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学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我省接收安置的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鼓励长三角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安徽退役学院,开展退役相关事务研究工作,优先鼓励招收退役军人。

(二)畅通任教发展通道

4. 支持到中小学任教

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5. 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三)支持多元化发展

6. 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7. 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各学校每年在各类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爱军学军”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军事体验活动。

8. 选聘兼职国防教育辅导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的制度机制。中小学校可优先选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退役后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部门表彰或各种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属地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标兵、优秀企业家等优秀退役军人作为国防教育校外指导教师。

9. 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10. 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开展国防教育

11. 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创新国防教育形式,组织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

12.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和开学季等时间节点,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志愿服务队进校园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位推动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三)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选最美退役军人。在国防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优先参选参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彰显鲜明价值导向。

(五)强化跟踪问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各地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等情况作为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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