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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308-00006  信息分类: 行政给付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时间: 2023-08-01 11:1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2023年1-7月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情况
人: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2023年1-7月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情况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表时间:2023-08-01 11:11 责任编辑: 埇桥信息公开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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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7月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给付情况

一、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人数共18人,加上五级和六级精神残疾30人,共计48人。

发放标准,按照《优抚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五级和六级精神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二、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按照移交计划,一般情况下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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