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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309-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时间: 2023-09-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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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清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表时间:2023-09-21 11:27 责任编辑: 埇桥信息公开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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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烈士褒扬条例》(20117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8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628日民政部令第47号)第七条:确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和补换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4、事后监管责任:服务对象确认,等级、证件与核准内容要一致。5、送达阶段责任:制定文书,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接收材料的;

2、对申请材料复查把关不严的;

3、申请人材料弄虚作假的;

4、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8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3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10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和补换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4、事后监管责任:服务对象确认,等级、证件与核准内容要一致。5、送达阶段责任:制定文书,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接收材料的;

2、对申请材料复查把关不严的;

3、申请人材料弄虚作假的;

4、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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