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9-00001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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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时间: | 2024-09-02 09: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征集202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用足用好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决定征集202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机构性质及专业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主体性质上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适应性培训方案、预算等。
四、受理评审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后组织退役军人培训专家组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五、相关职责
承训机构签约后,按要求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并负责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联系方式
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0557—3322829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