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6-00003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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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10:0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动回应】什么是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埇桥区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的优惠政策: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4500/年)、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加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参加人社部门的创业培训和领取创业补贴、申请政府贴息的创业贷款、在学历提升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