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7-00004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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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时间: | 2024-07-15 10:0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动回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如何处置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