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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407-0000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时间: 2024-07-15 10:0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主动回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如何处置
人: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主动回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如何处置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表时间:2024-07-15 10:03 责任编辑: 埇桥信息公开1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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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如何处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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