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8-00013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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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时间: | 2024-08-12 14: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动回应】哪些退役军人可以选择灵活就业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曹博    终审: 段士魁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明确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