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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011-00037  信息分类: 专项工作
 内容分类: 报告,卫生、体育、医疗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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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10月份区政府分解任务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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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10月份区政府分解任务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发表时间:2020-11-10 15:09 责任编辑: 医疗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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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10月份区政府分解任务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医疗保障局共承担二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健康脱贫各项政策

一是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严格落实省健康脱贫“351”、“180”政策,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共计“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173616人次,其中住院27872人次,门诊145744人次,医疗总费用24900.9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6592.38万元,大病保险1624.41万元,医疗救助2273.81万元,财政兜底1338.10万元。

二是深化医疗保障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聚焦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成效考核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确保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对贫困人口参保分类施策,动态调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7980人,均已全部参保,同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准确标识。

四是通过开通慢性病办理绿色通道快捷办;对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组织县级医院有关专家上门办;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摸排筛选,对符合办理慢性病性条件的贫困户即时办理,切实保障我区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及时规范享受慢性病相关政策。

二、健全医疗保障机制,合并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医疗保障局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四统一”,暨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根据工作安排,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已于2019年11月份正式启动,区医疗保障局强化政策宣传,及时解读相关政策,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合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全面做好合并实施工作。截止目前,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完成合并实施工作且政策运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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