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8-00028 | 信息分类: | 医保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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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14: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村级卫生室专项督查结果通报 | ||
审核人: |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闽波    终审: 胡建秋 |
2021年7月27日上午,埇桥区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埇桥区朱仙庄镇塔桥村卫生室留存患者身份证、结算单代签名、患者实际自付费用与医保结算单不符、虚增就诊次数等问题。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经现场核实、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认定埇桥区朱仙庄镇塔桥村卫生室存在留存患者身份证、家庭成员间互刷身份证就医、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患者就医自付金额远高于医保结算单自付金额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埇桥区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作出以下处理建议:
1、责令朱仙庄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站)的监管督查力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
2、责令埇桥区朱仙庄镇塔桥村卫生室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于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埇桥区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
3、依据《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追回塔桥村卫生室7月份医保支付金额6515.85元,并扣除2倍违规金额13031.7元,合计1954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