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5-0001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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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时间: | 2023-03-31 14:54 |
文号: | 埇医保发〔202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闽波    终审: 缪玉萍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中心,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宿医保秘〔2023〕10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宿医保秘 〔2023〕10号)要求,定于2023年4月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医保参保政策和待遇保障等法规政策。
(二)展示近年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曝光查处的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公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和投诉举报办理流程。
三、宣传措施
(一)启动仪式
活动月期间,在万达CBD广场召开“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培训宣传
依托医保大讲堂等形式,对医保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培训。
1.政策培训。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参保政策和待遇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监管中心、经办机构。
2.业务培训。聚焦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为集中、风险点较高的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诊疗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监管中心、经办机构。
(三)新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埇桥发布”、“埇桥医保”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对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监管股、办公室。
(四)传统媒体宣传
动员村、社区力量,充分利用村、社区广播循环播放医保基金监管政策。
责任单位:监管股、监管中心。
(五)社会化宣传
1.加强阵地宣传。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在经办大厅、窗口、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定点零售药店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利用LED屏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情景短片,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向就诊患者和来往群众发放医保政策知识手册。
责任单位:监管股、监管中心、经办机构。
2.深入基层宣传。联合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进乡镇、进街道、进村社”等形式,采取义诊、普法宣讲、发放宣传品、展示典型案例、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宣传。
责任单位:监管股、监管中心、经办机构。
3.商超宣传。依托户外屏幕、楼宇电视等媒介广泛播出医保基金宣传视频,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监管股、监管中心。
4.组织签订信用承诺。活动月期间,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见附件),将信用承诺履行作为协议处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经办机构。
5.短视频征集活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征集活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制作上报视频1个。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强力推动宣传月活动开展。
(二)常态宣传、回应关切。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提供购药、诊疗服务时,向广大参保群众开展常态化的医保基金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基金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及时总结,注重成效。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收集规整宣传贯彻活动有关资料,总结经验做法,并于4月29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以及工作总结上报。
联系人:郑梓忠 邮箱:yqybjjjgg@163.com。
附件:“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