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12-00001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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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时间: | 2023-12-01 09: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新闻发布会】埇桥区医保局召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 | ||
审核人: |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闽波    终审: 缪玉萍 |
发布人: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令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下午3:00
发布地点:宿州埇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参会媒体:人民数字、市场星报、安徽科技报、中安在线、拂晓报、宿州埇桥发布、埇桥新闻网
内容简介:介绍埇桥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要内容: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全区城乡居民征缴情况简要介绍如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我区150多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组织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是每年医疗保障的重要工作,是群众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的期望,是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今年的征缴工作呈现出五大特点,具体为:
一、覆盖人群广。从缴费人数看,2023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6万余人,覆盖人群广泛,以下六类人群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区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二、征缴时间长。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 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8日。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高。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 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380元。
四、资助政策全。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缴费渠道多。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线上缴费;或在各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下一步,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医保征缴工作宣传,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稳妥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医保资金合理安全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真正把这一惠民的好事、利民的实事办好、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