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202502-00007  信息分类: 医疗救助
 内容分类: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2-08  发布时间: 2025-02-08 09:2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人: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闽波    终审: 王亚莉

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发表时间:2025-02-08 09:25 责任编辑: 医疗保障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健全困难 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 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 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 )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 策,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 贫,促进共同富裕。为统一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 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 ),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 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救助报销方式

()线上直接救助。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已标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 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 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属性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系统 直接进行医疗救助。

()线下直接救助。

因动态管理等原因,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未及时标识特殊 人员属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属性认定相关材料;县 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返贫致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性认 定的相关材料,通过县级医保部门一单制结算直接进行医 疗救助。

()依申请救助。

1.开展医疗费用追溯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 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 患者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当地 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由医保部门负责核查基本医保、大病 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给予追溯救助。                                                               

2.依申请落实救助待遇。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 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 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3.审批材料清单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号。

(4)患者出院材料(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急救外), 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其它政策报销单(含商 业保险)

(5)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的村(社区)民主评议材料。

(6)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材料。

(7)县级民政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认定材料。

(8)县区医保部门审批公示后打卡发放到人。

说明:公示地点为救助对象居住地村()委会公示栏, 公示日期为7天,个人隐私不得公示。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 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 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 务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加强预算 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严格救助基金监管。加强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医疗 救助基金应全部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参保及疾病救助 支出,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各县区财 政、医保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对账制度,每季度末和年度终了, 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

(三)加强信息支撑。以国家防返贫监测监测大数据管理 平台、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税务 信息系统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 现有数据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对接,加强数据比对,尽快 实现信息适时共享。用好、用活已有数据,健全多部门联动机 制,实现监测早发现、早帮扶

 

 

附件依申请救助流程示意图

 

 

 

 

 

 

 

依申请救助流程示意图

 

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 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 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 地相关规定,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医疗救 助起付线的人员。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及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后,对不符合救助条件 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审核 意见报县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身份认定,认定不通过的反馈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认定通过的录入系统并反馈乡镇及县级医保部门,并由乡镇上报相关材料至县级医保部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保部门负责对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对超过依申请救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通过银行社会化打卡方式发放救助金。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