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2-00007 | 信息分类: | 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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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发布时间: | 2025-02-08 09: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闽波    终审: 王亚莉 |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统一规范城乡医疗救助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健全困难 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号) 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 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准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 策,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 贫,促进共同富裕。为统一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 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 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 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救助报销方式
(一)线上直接救助。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已标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 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 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属性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系统 直接进行医疗救助。
(二)线下直接救助。
因动态管理等原因,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未及时标识特殊 人员属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属性认定相关材料;县 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返贫致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性认 定的相关材料,通过县级医保部门“一单制”结算直接进行医 疗救助。
(三)依申请救助。
1.开展医疗费用追溯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 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 患者在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前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当地 医保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由医保部门负责核查基本医保、大病 保险等报销费用情况,对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给予追溯救助。
2.依申请落实救助待遇。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 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 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3.审批材料清单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折)号。
(4)患者出院材料(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急救外),基 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其它政策报销单(含商 业保险)。
(5)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的村(社区)民主评议材料。
(6)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材料。
(7)县级民政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相关认定材料。
(8)县区医保部门审批公示后打卡发放到人。
说明:公示地点为救助对象居住地村(居)委会公示栏, 公示日期为7天,个人隐私不得公示。
三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 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 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 务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加强预算 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严格救助基金监管。加强医疗救助基金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医疗 救助基金应全部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参保及疾病救助 支出,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各县区财 政、医保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对账制度,每季度末和年度终了, 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
(三)加强信息支撑。以国家防返贫监测监测大数据管理 平台、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税务 信息系统等为载体,充分利用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 现有数据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对接,加强数据比对,尽快 实现信息适时共享。用好、用活已有数据,健全多部门联动机 制,实现监测早发现、早帮扶。
附件:依申请救助流程示意图
依申请救助流程示意图
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 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 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 地相关规定,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医疗救 助起付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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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及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后,对不符合救助条件 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审核 意见报县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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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救助人员身份认定,认定不通过的反馈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认定通过的录入系统并反馈乡镇及县级医保部门,并由乡镇上报相关材料至县级医保部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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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负责对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对超过依申请救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通过银行社会化打卡方式发放救助金。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