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2-00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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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区监察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05: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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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埇编〔2017〕67号)精神,设置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与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埇桥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基本职能是:
埇桥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埇桥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纳入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埇桥区纪委监委本级 |
第二部分 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
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埇桥区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411.7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11.7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22万元,下降12.0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40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9.00万元,占97.2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9.40万元,占2.8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39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79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9.0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369.0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0.75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9.0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2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0.75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9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9.71万元,下降15.61%。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3.87万元,占85.47%;公共安全类(类)支出50.40万元,占3.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93万元,占5.1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24.75万元,占1.83%;农林水(类)支出5.29万元,占0.39%;住房保障(类)支出45.80万元,占3.4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50.04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信访事务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追加2016年度岗责考核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5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招商引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转隶经费划转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49.94万元,支出决算为5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入及人员工资根据政策调整基数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去世,按政策规定给予抚恤,调整追加相关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调整事业单位医疗(项)至行政单位医疗(项)、二是由于监察体制改革,调转人员医疗保障资金增加。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扶贫资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97万元,支出决算为3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察体制改革,调转人员住房保障资金增加。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4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调入人员住房保障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06万元,比2017年减少142.13万元,下降18.4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房屋建筑物维修(护)项目减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深化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控制,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案件办理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相应压缩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埇桥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无预算绩效评价公开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埇桥区纪委监委政务公开邮箱:yqjwb30256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