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8-00002 | 信息分类: | 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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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区监察委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08: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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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埇编〔2017〕67号)精神,设置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宿州市埇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埇桥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基本职能是:
埇桥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埇桥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埇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埇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埇桥区纪委监委 |
第二部分 埇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支总计1605.9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9.17万元,增长53.42%,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二是节能环保、招商引资、党务等相关工作费用增加;三是住房保障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0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75万元,占99.8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86万元,占0.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0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61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9.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9.11万元,增长68.28%,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二是节能环保、招商引资、党务等相关工作费用增加;三是住房保障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9.7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7.95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二是节能环保、招商引资、党务等相关工作费用增加;三是住房保障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9.11万元,增长68.28%。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二是节能环保、招商引资、党务等相关工作费用增加;三是住房保障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8万元,占93.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万元,占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75万元,占1.48%;节能环保(类)支出39.90万元,占2.49%;住房保障(类)支出42.85万元,占2.6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纪检监察事务、招商引资、节能环保及住房保障等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599.75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4.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政府考核奖金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66.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财政追加纪检监察事务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招商引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党务经费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2017年11月、12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政府负担部分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计划生育事务资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09万元,支出决算为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0万元,比预算增加39.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0.32万元,支出决算为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7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埇桥区纪委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19万元,比2016年增加422.19万元,增长120.9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及纪检监察事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埇桥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埇桥区纪委监委无预算绩效评价公开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