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法院 > 三公经费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201902-00003  信息分类: 三公经费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区法院
 成文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2-12 16: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人: 初审:孙子秋     复审:孙子秋    终审: 孙子秋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文章来源: 区法院发表时间:2019-02-12 16:21 责任编辑: 孙子秋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388.6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78.6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62.62

        公务用车购置

216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8.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52万元,增长3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7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8.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52万元,增长39.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2.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8.38万元,下降14.86%,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等;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4.9万元,增长166.34%,增加原因主要是公车年数到期,不能使用,需要更换。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