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2-00003 | 信息分类: | 三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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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
成文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2-12 16:2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 ||
审核人: | 初审:孙子秋     复审:孙子秋    终审: 孙子秋 |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388.6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8.6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2.62 |
公务用车购置 |
216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8.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52万元,增长3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78.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该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8.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6.52万元,增长39.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2.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8.38万元,下降14.86%,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等;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4.9万元,增长166.34%,增加原因主要是公车年数到期,不能使用,需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