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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1908-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区法院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时间: 2019-08-2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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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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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区法院发表时间:2019-08-23 10:45 责任编辑: 孙子秋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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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埇桥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指导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210.7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8210.7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7.08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14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8.5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16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3.36万元,占89.95%;项目支出719.83万元,占10.0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12.4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612.4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2.22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办公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8.5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7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3.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6.88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办公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3.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3.68万元,占1.73%;公共安全支出(类)6405.04万元,占8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4.34万元,占4.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9.36万元,占1.52%;农林水支出(类)18.6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7万元,占2.8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716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443.36万元,占89.95%;项目支出719.83万元,占10.0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94.96万元,支出决算为568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智慧法庭建设。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9.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5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2.42万元,支出决算为7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3.04万元,支出决算为3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扶贫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0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9.03万元,比2017年增加975.78万元,增长73.18%,主要原因是单位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加,执行救助和信访救助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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