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8-00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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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法院 | |
成文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时间: | 2018-08-23 11: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埇桥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指导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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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8,073.6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2.53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一是……;二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4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6.82万元,占95.6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4.26万元,占4.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01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0.87万元,占79.74%;项目支出1,420.57万元,占20.26%;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00.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99.41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一是……;二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6.8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6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6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一是……;二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6.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89.92万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一是……;二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6.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7万元,占1.37%;公共安全(类)支出6391.16万元,占93.4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6万元,占0.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7.48万元,占1.57%;节能环保(类)支出2.1万元,占0.03%;住房保障(类)支出198.21万元,占2.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06.95万元,支出决算为6,83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二是……。其中:基本支出5,567.74万元,占81.44%;项目支出1,268.57万元,占18.5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01.76万元,支出决算为54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支出(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3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3.2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03.03万元,增长923.81%,主要原因是单位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8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区法院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