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1-00004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企业 | 发布机构: | 区绿色家居办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时间: | 2026-01-27 10:38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 ||
| 审核人: | 初审:张曼玉     复审:马云    终审: 刘冰 | ||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园区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园区在履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园区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联系方式及工作邮箱;国家、省、宿州市、埇桥区颁布的关于园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等;园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不予公开下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埇桥区政府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重要信息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第七条 主动公开信息需经部门拟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发布,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需提交《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园区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延长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党群综合部负责统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公开落实情况,受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公开信息不准确或推诿拖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