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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1904-00011  信息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内容分类: 通知,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04-08 15:1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土地供应计划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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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9-04-08 15:12 责任编辑: 谢长学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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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

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9327日  

 

 

 

 

 

 

 

 

 

 

 

 

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精神,结合《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参考本年度各用地单位上报拟用地需求,分析我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市场预期,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2019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调控导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供应调控导向。

1.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突出亮化、绿化、美化,加快汴北新区、城东新区建设。深入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快速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实施和谐征迁、生态征迁。力促民航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合新高铁泗县段、徐宿蚌高速公路、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宿州船闸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银河一路东西延伸工程、唐河路东延工程、宿州火车站综合改造、埇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步伐,建成使用"五馆一院一中心",打通主城区、各园区断头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停车场、菜市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

2.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

2019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全面完成棚改计划任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4.夯实园区载体,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优化整合,引导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宿州经开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宿马园区深化南北合作共建,支持市高新区打造辐射全国的云计算产业集群,支持鞋城打造区域最具特色的现代制鞋产业聚集区。推动宿马高铁小镇、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埇桥绿色家居产业园,支持埇桥经济开发区与徐州对接合作。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

5.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6.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统筹计划各类用地储备,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用地的储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供应计划总量为1401.3400公顷。根据各用地单位上报的用地需求,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拟供应土地为225.6748公顷,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65.5100公顷,宿马园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155.3900公顷,市高新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42.2084公顷,埇桥区计划用地量为741.4181公顷,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计划用地量为18.4000公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81.0000公顷,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3.5000公顷,市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4.4268公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用地量为26.0700公顷,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6.8267公顷,鞋城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30.9152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控目标定在1401.3400公顷(合21020.10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1165.7016公顷(合17485.5240亩)以内,占计划总量的83.18%,存量建设用地235.6384公顷(合3534.5760亩)左右,占计划总量的16.82%

2019年度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4.048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14%;工矿仓储用地225.78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6.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047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28%;交通运输用地666.684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7.57%;住宅用地376.772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6.89%。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273.346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3.4266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占比为27.45%)。

(三)结构分析。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1401.3400公顷,较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1613.9049公顷略低。按照目前土地市场现状,根据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通过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1401.3400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符合我市土地市场需求,确保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商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44.0484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49.8241公顷略低。根据市房管部门反馈意见,截止20193月,我市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可消化周期为37.9个月,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应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我市目前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未达到48个月,但去化周期37.9个月依然较高,为此,2019年商业用地供应计划比2018年实际供应量略少。商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定在44.0484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供应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宅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376.7728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344.1706公顷有所提升。根据市房管部门反馈意见,我市城区截至20193月,商品住房库存可消化周期仅有5.4个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要求,商品住房库存可消化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地区,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目前,我市住宅房地产市场需求量依然较大,如市政务新区、宿马园区绿地城等房地产一经推出,即广受青睐,市场供不应求。多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人民路4号地、黄庄、二里庄、粮干校、小秦楼、宿州之夜、孙李家、江家等拆迁项目)进入供地阶段,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需求。因此我市将在2019年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计划增加9.5个百分点。我市将着力做好"稳房价、防风险、分类调控" 2019年将加大住宅用地和保障房供应,从供给侧缓解房地产市场需求。

工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25.7869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257.2719公顷略有下降。市本级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宿州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及埇桥区乡镇,根据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及埇桥区政府上报的拟用地数据,将2019年市本级(含埇桥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定在225.7869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82.1805公顷,与2018年度实际供应783.5882公顷相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了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整改和消化, 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较多。目前该类型存量用地基本已完成供应,因此2019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供应面积减少较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定在82.1805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666.6847公顷,与2018年度实际供应179.0501公顷增加较大。其主要原因为G206曹村至符离北改建工程项目占206.48公顷,S404宿城至皖苏界改建工程项目占307.95公顷,两大公路用地批复已经下达,将在2019年完成供地,因此2019年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量较大,占比最高。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定期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反之,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http://gk.ahsz.gov.cn/oldfiles/yongqiaoqu/mongo1/99ccc35f45a3486a8b6bf2e081073184.png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廉租房用地公租屋

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其他

用地

 

市本级

1401.3400

44.0484

225.7869

376.7728

 

 

 

 

88.0472

666.6847

 

 

12


附件2

 

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比(%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

 

376.7728

153.5288

223.2440

273.3462

 

 

103.4266

 

 

 

 

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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