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711-00212 | 信息分类: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 发布时间: | 2017-10-18 08: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申请贷款的资格
1、借款人必须在本中心缴纳公积金且满半年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公积金担保方式与要求
1、公积金贷款有保证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任选其一。
2、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申请借款额的20%,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允许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偿还借款与提前还款的有关规定
1、借款人每月可以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划转还贷等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偿还借款具体请参阅《宿州市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3、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须正常还款满1年(含)以上,若提前还款,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五、其它要求
(1)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2)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3)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5)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