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006-00066 | 信息分类: | 户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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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16:4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集体户及其他登记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集体户登记 |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4、高校学生证或者在校证明; 5、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 |
D | 是 | 否 | |
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高校学生集体户除外) | 随父(母)入集体户 |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4、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户证明(单位集体户提供); 5、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
D | 是 | 否 | ||
其他登记 | 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的 | 1、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与婴儿的关系证明。 |
D | 是 | 否 | ||
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 | 参照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形或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的情形办理出生登记。 | D | 是 | 否 | |||
父母一方是高校集体户或现役军人,另一方是家庭户 | 随家庭户入户 | 所需材料参照“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形办理出生登记。 | D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