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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006-00129  信息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内容分类: 通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6-22 17:1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关于对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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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关于对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时间:2020-06-22 17:16 责任编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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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关于对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查实,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符离棚改1号地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导致1号楼东单元的预制外墙和8号楼东单元的预制内墙的插筋存在偏位,问题发生后,也未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去修复校正,而是于2020年3月30日擅自将偏位的预埋插筋进行切除处理,造成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意识,经研究: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D1-3-0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的规定,决定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次,公示期6个月2020年6月22日始至2020年12月21日止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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