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711/202006-00129 | 信息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
| 内容分类: | 通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17:16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关于对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经查实,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在宿州市埇桥区符离棚改1号地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导致1号楼东单元的预制外墙和8号楼东单元的预制内墙的插筋存在偏位,问题发生后,也未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去修复校正,而是于2020年3月30日擅自将偏位的预埋插筋进行切除处理,造成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意识,经研究: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D1-3-0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和《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的规定,决定对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自2020年6月22日始至2020年12月21日止)。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