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 三大攻坚战 >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103-00014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成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四确保四不放过”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人: 初审:段梦梦     复审:纪中海    终审: 岳宇

埇桥区“四确保四不放过”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3-04 08:02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四确保四不放过”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为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连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部署展开。

近期,埇桥区印发《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开展。此次回头看行动分别为自查整改、督查整改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重点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件共计703件进行督查督办。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对已经完成整改销号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问题立即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问题严格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区委督查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对反馈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区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检查和调度。对已上报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出现问题的,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