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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12-00034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内容分类: 其他,介绍,国土资源、能源,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发布时间: 2023-12-07 10:2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称: 《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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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3-12-07 10:29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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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6日埇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现将《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埇桥区矿产资源特点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在空间上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埇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内容,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结合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是埇桥区“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落实、细化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遵循《省规》、《市规》在埇桥区勘查、开采区块分区的要求,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详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任务。
重点突出埇桥区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种的规划部署,优化矿山产业结构,结合上级规划和矿产资源现状及社会需求合理进行矿业权设置,持续跟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期内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动宿南地区煤炭产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工作启动阶段
2020年11月,由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经公开招标委托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承担《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任务。
(二)资料收集
规划编制人员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个相关单位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埇桥区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开发利用数据库、采矿权库、探矿权报盘数据库;《埇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埇桥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多个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埇桥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等多个相关规划。
(三)专题研究阶段
在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埇桥区城市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等资料确定规划期内矿业发展方向,综合各类基础相关资料后,开展埇桥区社会经济发展及矿产资源概况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矿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等专题研究报告初编工作,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和相关部门的规划研究成果。
(四)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审查阶段
在专题研究报告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等要求,系统分析、整合、归纳,编制了《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稿)及相应的附表、附图,在与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经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审后,征求了埇桥区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27个相关单位意见。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3日组织开展了《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论证会,会上邀请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多位专家,以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进行了论证研究。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9日在宿州市组织开展了《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技术性审查会,会上邀请了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多位专家,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等职能科室人员对《规划》进行了技术性审查,经专家组提前审阅、承编单位汇报、与会代表质询后形成规划评审意见,承编单位根据专家组主要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
四、工作目标
(一)2025年规划期目标
规划期内以《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应指标为主要依据,结合埇桥区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绿色发展三大类6项指标进行量化确定。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政府责任目标,预期性指标是依靠市场主体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保持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增储。
(二)2035年展望期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全面完成重要成矿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加强对现有大型矿产地周围及深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宿南地区煤层气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稳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2、进一步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新建、生产及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3、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煤层气、金刚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石产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精加工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
五、主要任务
(一)细化落实上级规划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淮北煤矿能源资源基地和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涉及我区的部分;落实《省规》划定的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落实《市规》划定的萧县东部—埇桥北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落实《省规》划定的淮北重点开采区。落实《市规》划定的埇桥区大荆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勘查规划区块。
以煤炭为重点,强化国家、省规划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设,加大煤炭、煤系天然气勘查力度,增加资源量。
落实《市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5处砂石集中开采区,依据现有砂石矿山和建筑石料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较好,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有事,以及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在埇桥区北部划定落实冯楼、大龙山、鹤山、四山、龟山共5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二)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埇桥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矿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区域矿业优势,规划建设宿南地区煤—煤电—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区以及北部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
(三)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规划期内设置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为重点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为禁止开采矿种。
适度合理有序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等矿种开采,稳定煤炭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
(四)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分布、城镇化发展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运输半径、环保及林业管理等因素,划定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5处。
确定规划期末煤炭生产总量调控指标为129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调控指标为1840万吨,水泥用灰岩调控指标为450万吨,新增大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家。
(五)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规划实施
严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切实增强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股室: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咨询电话:0557-368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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