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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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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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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必要 原件1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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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资格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A4纸 查看
委托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A4纸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对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实行“多证合一”管理,可以在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也可以登记注册后办理备案手续。申请人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当场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现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静静 受理岗 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静静 办结岗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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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经营者发生改变后,原《仅销售预包装备案表》失效。必须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备案。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简单 说, 就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可以,凭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上网络平台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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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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