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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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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二)处置应急预案(三)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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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选择“省级”,进入“省安全监管局”部门窗口(https://www.ahzwfw.gov.cn/bsdt/deptWindow/dept.do?deptCode=34000010270000000000),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提交材料,窗口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对部分审批项目直接决定并办理。需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的,委托并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审查。由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决定:局分管负责人根据业务处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
4.送达存档: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决定,制作有关证件或者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曹士航 受理岗 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 3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马祥 审查岗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曹士航 办结岗 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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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目前已有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主要包括:“死亡半径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我国早期的重大危险分级采用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定量指标,事故隐患分级标准采用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等定性指标、无定量指标。现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2] 规定了明确的四级分类定量标准,并详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管理要求。
审批机关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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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7-37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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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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