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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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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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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实际情况编写,体现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信息。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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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必要 原件1份 按真实情况填写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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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必要 复印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营业执照正、副本 必要 原件1份 经营范围中含有“出版物零售”。 示例样表 查看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经营场所在使用合同有效期内 示例样表 查看
网店截图及网址(含网络销售的提供) 非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示例样表 查看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非必要 原件1份 材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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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传并提交材料: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补正。
2.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职能科室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
3.决定:
依法在承诺期限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
颁制作许可证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送达
申请人自愿选择领取方式,可自取可邮寄。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杨瑾/沈子琦/潘敬竹/刘本跃/吴艳 行政审批股 根据受理标准,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宝规范和要求,予以一次性告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杨瑾/沈子琦/潘敬竹/刘本跃/吴艳 行政审批股 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文广局窗口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可快递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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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每年三月前。
需要。
可以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2970326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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