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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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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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蔡梦洁 | 受理岗 |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 无 |
办结 | 0.8个工作日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蔡梦洁 | 办结岗 |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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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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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