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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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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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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规定提交表彰或奖励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表彰申请表 必要 原件1份 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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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皖事通办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者直接到窗口报送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标准。
2、审查:窗口人员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审查意见。窗口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核查结论,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根据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玉培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审查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玉培 审查岗 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结 0.2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玉培 办结岗 按照决定内容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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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是个人或者支持法人事项的,先进行登录个人或者法人账号,手机打开皖事通或电脑上安徽政务服务网者,在查询埇桥区卫健委,然后再搜索所要办理的事项名称,然后再看所需要上传的资料,按照材料要求进行上传即可。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不设置指定时间,符合要求的即可提出申请。但在有特殊规定情况下会有限制时间,具体会提前通知。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需要。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7-3045897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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