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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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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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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按示例表格填写。人员身份证件可提交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的,黏贴于申请书。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查看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变更名称的提交。 查看
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经营场所提交。提交变更后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符合属地住所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查看
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非必要 原件1份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查看
负责人姓名变更的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负责人姓名变更的提交。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非必要 复印件1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1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向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综合窗口直接申请、邮寄或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二步,窗口负责人予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准予登记,发放不予登记通知书。第三步,工作人员完成制照,并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立美、许智莉 受理岗 按照政策和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智莉 办结岗 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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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答: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答: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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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7-3022753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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